再生醫療使用的細胞製劑就是藥品
四大藥事平台共同聲明

張貼時間:2022-07-04



      取自生物來源的物質,經過操作、製備,注入人體,用來治療或預防疾病,一般稱為生物製劑(biological product),各國藥政法規單位,皆將生物製劑歸為藥品來管理,包括許多抗癌藥品、血友病使用的血液製劑、抗體藥品、基因藥品、疫苗,例如去年的 COVID-19 疫苗及最近發展的 CAR-T 細胞、幹細胞….等。

      細胞治療科技的發展,讓難治疾病獲得一線生機!為了讓國人能夠盡早接受到此類生物製劑的治療,一月中,衛福部公告再生醫療三法(發展法、施行管理條例及製劑管理條例)草案,徵求各界意見,藥界團體原則上,支持此立法架構,在基本法之下,將技術服務與細胞治療製劑(視為藥品)分別納入管理。

      各界表達的意見中,讓藥界驚訝與不解的是,醫師公會提出,再生醫療所用的細胞,毋須以藥品管理,不僅與世界各國的管理制度相左,並在此邏輯下,進一步質疑藥師 ‟調劑” 專業。

      再生醫療發展,面對來自不同捐贈者的細胞,用於治療病人,美歐日等先進國家衛生部門,無不謹慎面對,將細胞列為生物製劑,並以完整的藥品管理制度規範之,責成藥政管理單位,嚴格管控其細胞擴增處理過程及最終成品的品質,以確保病人就醫安全,更重要的是,審慎評估其臨床治療效果,確保病人接受再生醫療所獲利益高於其風險,台灣亦當如是!

      病人在醫療院所經由醫師診察、處方,藥師調劑後,完成治療,此為國際上,醫療體系運作已久之標準作業模式。我們強烈呼籲,各界重視此議題,對於再生醫療的管理與使用,應與國際規範接軌!!

台灣藥學會
臺灣臨床藥學會
台灣醫藥品法規學會
臺大藥學專業學院國際藥政法規研究平台



於民國111年四月七日
聯絡人
台灣藥學會  康照洲理事長 (陽明交通大學藥物科學院院長,前食藥署署長) pharmtw@gmail.com,0958395082
臺灣臨床藥學會 cpa.org@msa.hinet.net
台灣醫藥品法規學會 tsrap@tsrap.org.tw
臺大藥學專業學院國際藥政法規研究平台 ntupharmacy@ntu.edu.tw



附件:聯合聲明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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