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第四屆理監事選舉相關事項
張貼時間:2025-07-28
主旨:本會第四屆理監事選舉相關事項。
說明:
♦依據人民團體選舉罷免法第五條,以及本會章程第二十條,理監事之任期為三年。本會第三屆理監事任
期自民國111年11月24日至114年11月23日止;第四屆理監事選舉將於114年度會員大會舉行,特此公
告。
♦公告事項:
一、第四屆理監事任期:自今年度第四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起至117年。
二、應選名額:依據本會章程第十五條,理事15人,監事3人。
三、理事、監事運作方式及職責內容:依據本會章程第十六條及十八條,參考「本會理監事職責及運作
簡介」。
四、參選辦法:
1.登記時間:即日起至114年8月20日(三) 24:00止。
2.參選資格:根據本會章程第八條,本會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個人會
員或團體會員均享有相同之權利。登記參選後經理監事會議審查資格後,成為正式候選人。
3.參選方式包括下列三種:
(1).會員自我推薦:會員可自我推薦參選,並將「會員自薦報名書」及「願任同意書」填妥後回傳
至本會。
(2).會員推薦:會員可推薦候選人,並將「會員推薦書」填妥後回傳至本會。
(3).理監事提名推薦:理監事提名推薦會員參選(含理監事續任意願),並將「理監事提名推薦書
」及「願任同意書」填妥後回傳至本會。
4. 參選人應檢具上述不同參選方式之表格,向本會秘書處完成登記程序。候選人號次以提名連署書
收件時間為序。
5. 理事會得組成遴選委員會,提出理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本會章程第十五條)。
五、選舉:本會將於114年11月13日舉行會員大會,由出席會員以無記名連記法進行投票。
六、當選:以各候選人得票數順次選出,票數相同時,抽籤決定之。但依本會章程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
申請入會之團體會員併計第一款第三目申請入會資格之現職從業個人會員,當選理事人數合
計以不超過二分之一為原則,監事以一人為原則。當日則立即召開第二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
,進行常務理監事、理事長選舉。當日如當選理監事未出席,則將於會後7至15日召開理監
事會議決議。